北京最有效白癜风的治疗方法拿走同事桌上的钱出纳员被判盗窃罪(图)
漫画牛力2014.1.20周一多云大同市城区法院 还是那句老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2012年3月的一天上午,某公司出纳张去银行办理现金存款业务。当时,办理业务的人比较多。张将两万元现金用报纸包裹后,交给银行出纳员负责人王。两人约好,等人少了,王帮张将钱存入账户,张下午时分到银行取回单。 收款后,王将钱放在出纳员杨的桌子上,又去忙别的事。这笔钱引起了案件被告人李的注意。女子李是该银行的一名出纳员。案发当天中午12时,李准备下班回家,临走时发现放在杨桌子上的钱。看到四下无人,李迅速将钱装入一塑料袋内,拿回了家。 当天下午,王发现钱款丢失,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多次做李的工作,李拒不承认是自己所为。单位报案后,在侦查人员讯问时,李承认拿了这笔钱,并将钱款全部交出。案件争议的焦点是,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公诉机关认为,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辩护人则认为,李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拿走,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所谓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一时疏忽,将财物遗忘在某处,从而使财物在一定时间内脱离了物主的控制。案件发生在银行内部,不属于公共场所。王离开时,虽因疏忽忘记将钱收起,但不能说明两万元钱就是无人保管、无人支配的遗忘物。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对李定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