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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一男子和朋友喝酒后回家途中死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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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绥中县男子王某和朋友喝酒,酒后骑摩托车回家。谁知在路上王某的摩托车冲进了沟里,王某身亡。此后王某的家属将当天一起喝酒的几个朋友告上法院,索赔20余万元。年1月,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几名朋友合计赔偿王某家属6万余元。

王某家住辽宁葫芦岛绥中。年3月29日中午,当地村民郭某请客吃饭,邀请了王某、杨某、侯某等人。

这场就一直喝到下午2点30分左右,王某骑着摩托车回家。谁知在路上王某的摩托车冲进了路边沟内,当场身亡,后经鉴定,王某血液酒精浓度.29mg/ml,其死亡符合醉酒摔跌后颈动脉受挤压致大脑缺血,缺氧而死亡。

事发后,王某的家属将郭某、杨某等一起喝酒的人告上法院,索赔20余万元。家属称,当天是杨某来找王某,让他一起去郭某家喝酒。几个人喝了1瓶白酒。当天一起喝酒的人没有对王某的健康及回家的途中起到安全保障注意义务,没有照顾好王某,因此应该赔偿。

而杨某、郭某等人均觉得冤枉。杨某说,当天是王某给自己打了四次电话,让自己去郭某家喝酒。而且当天几个人都喝了酒,王某却酒后无照驾驶,也没戴安全帽,开车时还继续抽烟,导致死亡。“其他喝酒的人都到家了,王某应该自己承担全责。”杨某称,几个人都被王某家属要过钱。“我感觉像敲诈勒索。”

葫芦岛法院审理认为,这起悲剧中,王某饮酒后醉驾摩托车,造成其死亡,自身有重大过错。但另外几名酒友都在王某饮酒后没有尽到注意提醒义务,任由王某自行离开,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仨酒友合计赔偿家属6万余元。

说法点评:聚会喝酒,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儿,但是却闹出了人命官司,这无疑是请客的郭某、杨某等人万万没有想到的。

亲朋之间宴请聚会饮酒本属一种情谊行为,每个参与酒宴的人,首先应该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其次,才应由共饮者负责照顾看护。作为同饮者,首先不能恶意劝酒,其次应该善意提醒劝诫,不要让人多喝、劝阻他人酒驾。否则一旦出事,都要承担责任。

所以那些爱喝酒的人啊,这些法律常识您可得详细了解清楚。如果感觉自己酒后尽不到这些义务,还是尽量自己在家喝酒,别凑在一起推杯换盏了。来自V眼看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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